原题: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

海南: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自贸港建设

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该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若干规定》明确,我省鼓励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通过验收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同时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审通过的,给予每件3万元资助。

此外,还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担保等服务。同时,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成功发行海南省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牵头团队,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根据《若干规定》,我省将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获得海南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市场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我省也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万元。

《若干规定》还鼓励中小学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都将分别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对在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申报工作中获得立项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专家评审通过的专利专项课题,也将给予相应资助。

根据《若干规定》,我省将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